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项目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和立卷归档制度。
第三条 采购中心副主任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行政秘书负责档案的立卷、清理、装订、保管和移交及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四条 档案资料包括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合同等。
第五条 每个项目的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评审后及时整理,档案资料齐全后,移交行政秘书。行政秘书应及时将档案资料按要求装订归档,并按学校档案馆规定的时限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规定的资料。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正本由中心保管。
第六条 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一律不对个人查询和借阅;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借、查阅的,需经副主任同意;上级单位、监察、审计、法院等因办案或工作需要,需借阅的,经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
第八条 借阅档案资料的,需填写《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借(查)阅档案登记表》,并按期归还。
第九条 查、借阅档案时,使用人员应对所借档案负有保管的义务,查阅、借阅的档案必须保证卷宗完整无损,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拆毁、剪裁、增删档案;对摘抄的档案不得私人保管或转借他人使用,更不能翻印、倒卖。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5日
附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查、借阅档案登记表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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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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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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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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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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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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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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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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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复印 |
○是 ○否 |
复印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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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意 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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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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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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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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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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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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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