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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与招标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9-05-09 点击次数:0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项目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和立卷归档制度。

第三条 采购中心副主任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行政秘书负责档案的立卷、清理、装订、保管和移交及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四条 档案资料包括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合同等。

第五条 每个项目的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评审后及时整理,档案资料齐全后,移交行政秘书。行政秘书应及时将档案资料按要求装订归档,并按学校档案馆规定的时限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规定的资料。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正本由中心保管。

第六条 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一律不对个人查询和借阅;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借、查阅的,需经副主任同意;上级单位、监察、审计、法院等因办案或工作需要,需借阅的,经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

第八条 借阅档案资料的,需填写《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借(查)阅档案登记表》,并按期归还。

第九条 查、借阅档案时,使用人员应对所借档案负有保管的义务,查阅、借阅的档案必须保证卷宗完整无损,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拆毁、剪裁、增删档案;对摘抄的档案不得私人保管或转借他人使用,更不能翻印、倒卖。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115

 

附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查、借阅档案登记表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查、借阅  内容

 

 

查、借阅

用途

 

是否复印

○是    ○否

复印份数

 

申请部门

   

 

 

   领导签字:

       公章:

副主任

   

 

 

 

主任

   

 

 

 

归还日期

 

归还人

 

经手人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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