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环节
第一条 按时举行开标。
第二条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应按时到场。
第三条 组织供应商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审核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截止时间后不得接收投标人递交的任何材料;截止时间后也不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撤回的,必须要提供书面申请。
第四条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不准高声喧哗、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对唱标有异议的,待唱标完毕后举手提问;禁止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在会场内来回走动或中途退场;对扰乱会场纪律的人员一律劝其退场。
评标环节
第五条 评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按时到场。在评标活动开始时,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静音,展示在可监控区域;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不得中途离开现场或使用通讯工具。
第七条 工作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发放投标文件,解答招标文件事项及政策。
第八条 参加评标工作的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评审,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第九条 工作人员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和有关具体事务的办理,以及就评委对招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解答;监督人员监督评审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不得发表诱导性语言。
第十条 出席评标会议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秘密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告评标结果前泄露评标结果;不准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