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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处
中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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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建设经费采购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4-03-06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快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学校各级各类学科(包括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实施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科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学校确定的资金安排,严格执行学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

2、根据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学科建设所有经费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学校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报采购计划后由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予以执行。

3、各学科负责人、学科所在单位应按照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制定经费采购方案(具体表格见附表),填写《采购项目申报表》(分类填表,表格式样在采购中心网站上下载:http://cztzx.csuft.edu.cn/),经学科、资产、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批准后,报采购中心(纸质稿和电子稿, 邮箱:csuftcgzx@163.com)。采购方案的具体要求是:

1)除因特殊情况外,本次采购方案应包括学科建设经费所有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仪器设备设施、书刊资料、专著出版、会务接待(定点)等。

2)仪器设备与设施应拟定“技术指标方案”,技术指标应全面、具体、明确,应有三个以上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书刊资料、专著出版等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3)大型精密仪器应进行论证。对于预算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主要技术水平、同类设备外单位购置价格及使用情况、学校同类设备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安装环境与条件、使用率估计、三种以上品牌的技术水平与特征的对比材料、本单位专家小组(3名以上副高职称人员)论证意见等。必要时论证工作可请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组织。

4)采购方案中“原装进口”仪器(不含电脑与相机等IT类设备)与其他仪器设备应分列。除确实必需外,应优先选择国货产品;因特殊需要或国内产品达不到要求的,才能采购进口设备;采购中心应尽快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采购方案的预算应合理准确,有较好的比照性。

4、由于实行政府采购,需要有较长的周期,请各学科抓紧时间。各学科的采购方案应在410日前完成报批手续并提交给采购中心。未能按时提交的,本学期将不予执行政府采购;学科建设经费没有完成的,由学科负责人与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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