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首页 | 设为收藏
中心动态
中心动态
需要“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该怎么办?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8-10-15 点击次数:0

1、哪些项目需要“招标”?

首先需弄清什么项目需要“招标”。并不是所有资金的使用都需要“招标”,只有使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资金,用于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达到限额标准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集中采购”,即大家常说的“招标”。限额标准是:3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0万以上的工程、10万以上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需要“集中采购”,但纳入湖南省财政厅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品目除外。

2、是否有预算?有了预算是否就可以“自行”采购?

按“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凡是“招标”项目,需有预算,确定有了资金来源后,才能申请采购。但有了预算,达到限额标准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能自行采购,需由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集中采购”,即“招标”。

3、如何做好采购需求方案?

采购需求方案需由用户单位制定。采购需求方案是招标的基础和目的,对采购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关于编制采购需求方案时应注意的问题,详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页“服务指南”“如何编制采购需求”。

4、如何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集中采购立项申请表”?

  凡是达到限额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均需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集中采购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表通过学校OA系统“综合办公”----“项目立项”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纸制立项申请,纸制立项申请表也可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页“资料下载”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集中采购立项申请表”,纸制立项申请的情形为:服务类的项目(自科和社科服务类除外)、紧急采购的项目。

    按“立项申请表”的要求审批完成后,连同采购需求方案,一同递交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中心将按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感谢对中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1012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58775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