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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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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供应商评价意见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8-05-16 点击次数:0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投标行为,提高履约质量,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4748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凡列入名单的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为更好地开展该项活动,请客观、真实地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供应商评价用户意见表》;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有意见的,请向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书面反映。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515

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供应商评价用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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