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投标行为,提高履约质量,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47、48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凡列入名单的供应商,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为更好地开展该项活动,请客观、真实地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供应商评价用户意见表》;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有意见的,请向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书面反映。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
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供应商评价用户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