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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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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8-09-17 点击次数: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一来源的适用范围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单一来源的规定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财政厅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今年的标准是1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需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省财政厅审批,还需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等。向财政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预算批复文件(含项目年初部门预算、或者资金追加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3.单位内部会商意见;

4.主管预算单位的审核同意意见;

5.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6.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单一来源的规定

根据学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用户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采购与招标的校领导审批。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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